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 更新时间:2019-08-13 点击:1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单位委员:
2019年7月12日,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分工安排》、《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工安排》。现将会议纪要及有关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2.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分工安排
3.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工安排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2日
附件1
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2019年7月12日,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同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同志,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同志,委员会技术总师陈君石院士出席会议。会议由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司长刘金峰同志主持。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单位委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马晓伟同志批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贺信,宣读了委员会名单、《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分工安排》和《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工安排》,颁发了聘书,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委员会设立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产品、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标签、生产经营规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毒理学评价方法与程序、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来自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领域的委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单位委员,负责审查本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聘请院士、港澳和国际权威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分别提供咨询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
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谨的标准”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依法履职,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会议指出,委员会要按照《章程》,优化标准审查程序,提升标准审查效能;加强部门合作分工,注重专业委员会协作配合,协调推进标准审查、宣贯解读、跟踪评价等各环节工作;强化技术和行政两方面审查的互补、衔接,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会议强调,委员会要严明纪律,敢于担当,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为打造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助力健康中国作出贡献。
《章程》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文件形式印发,委员会分工安排见附件2、3。
附件2
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分工安排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委员会事项由主任委员负责,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马晓伟 主任委员 领导委员会全面工作;主持主任会议
李 斌 常务副主任委员 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受委托主持主任会议
于康震 副主任委员 负责审核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孙梅君 副主任委员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标准工作的衔接
陈君石 技术总师 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把关;主持技术总师会议
附件3
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工安排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联系各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刘金峰 秘书长 落实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工作部署;负责秘书处工作;主持秘书长会议,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部门协调
张磊时 副秘书长 落实秘书长工作部署;联系委员会日常工作;主持会议,牵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部门协调
程金根 副秘书长 落实农业农村部副主任委员工作部署
梁 钢 副秘书长 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副主任委员工作部署,协调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机构和标准委
卢 江 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落实秘书长工作部署;主持秘书处办公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协调,为委员会会议(包括主任会议、技术总师会议、专业分委员会会议等)和日常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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