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585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2-07 点击:423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12-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21〕585号
实施日期: 2021-12-0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粮食和储备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结合相关人员工作岗位变化,现对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农业农村部马有祥同志担任审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康震同志不再担任副主任委员职务。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唐军同志担任审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梅君同志不再担任副主任委员职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李宁同志担任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兼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卢江同志、王竹天同志不再担任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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