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152号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09-27 点击:128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9-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152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19-09-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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