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8-10-16 点击:1558

发布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10-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wangjun@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