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质[2014]22号)

更新时间:2014-06-18 点击:1296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6-16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9-30
发布文号:农办质[2014]22号
实施日期: 2014-06-16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督力度

  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期,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运销大户等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钟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发送协查通报,有关地方要及时组织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21号)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三、其他要求

  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三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在“夏季百日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请各省(市、自治区)于9月30日前,将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报告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电子邮件:nybdjb@agri.gov.cn。

  附件:

    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2.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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