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6]85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4-08 点击:1141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2-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执函[2016]8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总体部署,2016年总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狠抓农资产品质量提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围绕农时,继续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行动。一是对辖区内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农资产品开展免费检测,重点加大对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区使用农资产品的免费检测,积极推广现场快速检测并当场公布检测结果;二是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专家、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12365”举报投诉平台和识假辨假知识。三是现场接受农民举报,积极扩大案源。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快速通道,对跨省跨区域、职能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协查,健全执法打假全国执法协查机制。

  (二)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行动方案、分解任务,组织执法人员摸排案件线索,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继续以化肥为重点产品,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推动“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重点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化肥产品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月集中行动,春季为3月10日至4月10日;秋季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深化区域整治工作。按照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求,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摸清辖区内重点区域底数,按照“继续整治一批”“新确定整治一批”“回头看一批”分类施措,开展整治工作。对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通过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摸排、稽查建议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要挂牌督办、对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通过整治实现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上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下降“两升两降”工作目标。

  (四)开展电商农资产品打假工作。各地要围绕“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监管机制,通过网上买样取证、受理投诉举报、关注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积极探索与农资协会和名优农资企业的协作,发挥维权企业的积极性,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平台,建立本部门上下畅通、与其他职能部门内外互动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资执法打假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打假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挥基层一线综合执法职能优势,加快建立起适应本地区分级管理、层级督办的农资打假执法体制。建立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把农资大案要案查办和大案要案上报情况列入工作考核。

  (二)强化案件督导。要通过现场督导、案卷检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农资案件查处工作。对于地方保护严重的案件,上级办案机关要直接组织查办、加强督办。省级局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挂牌督办。

  (三)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健全农资打假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注重挖掘和打击行业“潜规则”;健全农资案源搜集机制。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扩大案源,对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查;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探索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推动农资打假工作方式转变。切实推动农资执法打假工作从重案件数量向重执法办案质量转变,从重查处罚没向重综合整治转变,从重执法惩戒向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转变,从单一执法向多元共治转变。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相关规定,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在执法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抽样;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

  (三)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注重舆情动态,加大对农资打假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制定宣传报道方案,通过举办新闻通报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深度报道典型经验等形式,震慑违法行为。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在4月15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1;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1。农资打假大案要案随时报送(附件2)。

  联 系 人:唐晓东

  电 话:010-82262105,传 真:010-82260206

  电子信箱:tangxd@aqsiq.gov.cn

  附件:1. 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 大案要案报告表

  质检总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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