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北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9-03-04 点击:142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办发明电〔2018〕12 号精神,切实加强泔水等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切断非洲猪瘟通过泔水传播的途径, 现就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国内新的非洲猪瘟疫情持续发生,我省亦发生了2 起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非洲猪瘟传播途径较多,泔水饲喂生猪是重要的传播途径之一。为降低非洲猪瘟发生的风险,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国办发明电〔2018〕12 号文件、农业农村部第64 号公告要求,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服从大局,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泔水等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的监管,切断泔水传播途径,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区域性流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餐厨剩余物的监督管理链条长、环节多,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推进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餐厨剩余物集中收运体系,指导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餐馆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剩余物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管理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剩余物数量和流向,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规定,将餐厨剩余物交由有资质合规企业收集处理,严禁将餐厨剩余物提供给生猪饲养单位和个人喂养生猪,做好源头把控。商务部门负责冷库和冷链运输企业残余肉品的监管。军队和监狱部门负责本系统内部食堂、养殖场的监管,落实餐厨剩余物流向管理,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铁路、民航和港口等部门负责做好系统内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管理,严禁流入养殖场,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管理,严禁流入养殖场,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喂养畜禽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水、土、气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等做好泔水等餐厨剩余物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剩余物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抓好全程监管。各地住建(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兽医)、环保、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对泔水等餐厨剩余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等链条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要加强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工作,指导建立餐厨剩余物产生台账,要与有资质的餐厨剩余物收集和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在餐厨剩余物产生后24 小时内将餐厨剩余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收集和运输企业,不得将餐厨剩余物交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收集和运输。要督促从事餐厨剩余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要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和运输餐厨剩余物。要重点加强对餐厨剩余物处置企业的监管,对餐厨剩余物进厂量、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控制、处理后产物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禁止向食品类生产者出售餐厨剩余物或者将餐厨剩余物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严防餐厨剩余物非法流入生猪养殖场饲喂生猪。
四、加大排查力度。各地城管执法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要根据部门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宾馆、饭店、食堂、餐饮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排查工作,掌握餐厨剩余物的去向。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重点做好辖区内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排查工作,增加排查频次,扩大排查范围,精准摸清底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对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采取禁止饲喂或关闭等措施。对已禁止饲喂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的养殖场,要落实专人“一盯到底”,严防反弹。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健康养殖理念以及饲喂“泔水”的危害, 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场户实施科学健康养殖,健全养殖档案,确保养殖环节的“泔水” 监管工作扎实到位。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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