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5-09 点击:1069
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要求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0年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构建从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到生猪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质量安全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保障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3部分14项举措。
第一部分,构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到生猪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闭环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目标,提出5项举措。
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养健康猪”。对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场、50头以上养殖户实行备案,对规模猪场实现直联直报动态管理,指导推动规模猪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按规定加施二维码标识,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流入养殖环节。严格实施动物检疫申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离开产地。
二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运安全猪”。强化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外生猪产品备案管理、入粤指定道口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等硬措施。推进运输车辆定位动态监管,到2020年7月1日前,实现指定道口到屠宰厂(场)的全程动态监管;2021年7月1日前,基本实现省内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的全程动态监管。
三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出合格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全面落实官方兽医和签约兽医派驻制度,组织所有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严禁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生产线。实施屠宰台账管理制度,合格生猪产品必须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可出厂(场)。建立常态化屠宰企业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市场销售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销放心肉”。强化生猪产品准出准入衔接,组织所有市场责任主体签订承诺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禁销售和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强化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溯源管理。强化市场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肉菜市场整治管理,对肉菜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
五是加强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安心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吊销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按照“优布局、改模式、标准化、建冷链、减数量”的工作思路,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5项举措。
一是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销区向粤西、粤北产区转移,实现出栏生猪就近屠宰,变“调猪”为“运肉”。对生猪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二是改变传统经营模式。指导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发展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养殖、贩运、销售等上下游利益群体入股屠宰企业,逐步改变“代宰制”等传统经营方式。
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其中每条屠宰生产线须配足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建有企业肉品质量安全自检实验室和车辆洗消场所。到2022年,全省建设100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四是建立冷链配送体系。积极推广“市或县域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乡镇分销”的经营模式,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加强冷鲜肉品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猪肉消费比重。
五是清理整治小散乱差屠宰企业。依法关停《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三证不齐全,以及环保排放、动物防疫不达标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场)。
第三部分,强化综合保障措施,提出4项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压实政府、部门和从业者“三方责任”,强调“谁生产、谁负责”的企业主体责任,“谁发证、谁监管”的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谁派出、谁负责”的部门监管责任,“谁签约、谁负责”的工作人员责任。将保障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二是强化机构队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动物防疫检疫具体工作的承担单位,配备与工作任务和各地实际相适应的防疫检疫工作力量。推行签约兽医管理制度,加强对官方兽医和签约兽医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
三是强化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保障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应急处置经费以及动物防疫检疫设施和装备建设等必要投入,配齐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生猪养殖保险理赔联动机制,以经济补偿措施切断病死猪流入市场渠道。
四是强化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建立猪肉“一品一链”溯源模式。提升猪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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