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南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9-03-04 点击:2963
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7号)文件要求,今日省畜牧局印发了《河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内容如下:
河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7号文件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新创建一批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8—2025年,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每年照按农业农村部要求高标准完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任务。
二、创建要求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农业农村部认可公布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
(一)生产高效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原则上存栏猪当量不小于1万头。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种养结合典型经验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二)环境友好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需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评价要求建设有相关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按照农业部下发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办法配套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协议处置)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三)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需提供有资质的兽医(饲料)实验室检测报告、出栏检疫检验资料。列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示范)场范围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四)管理先进
各项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重点工作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启动创建
省畜牧局结合农业农村部要求和我省畜牧业发展需要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结合本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示范场培育、筛选和推荐,加强各县创建工作指导。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二)遴选确定
2018年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1个。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1),所在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初审后,指导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根据申报要求尽快完善有关设施设备和资料,于7月10日前报省畜牧局审核。7月20日前,省畜牧局完成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2);根据审查结果,7月30日前完成现场核实,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附3),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局领导审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农业农村部。11月底前,示范场所在地完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年度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局畜牧处,电子文件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报送。
(三)加强指导
省畜牧局成立示范场创建活动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地结合创建活动需要,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成熟、先进畜禽养殖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四)强化监管
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对各地示范场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示范场作为重点,开展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省畜牧局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积极为周边养殖场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省畜牧局牵头负责我省的创建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好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任务落实
各级要建立健全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开、公平、公正。省级实地考核、逐条评价、严格把关、宁少毋滥。实行示范场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示范场,要及时报告并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
国家、省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地方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示范推广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示范场建设,充分利用示范场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开展技术示范观摩、现场培训、视频直播等多层次、多样式活动,发挥其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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