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20-06-15 点击:1164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有关盟市农牧场主管局,自治区有关检测机构,厅属有关单位,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2020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任务,确保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全年监管监测经费的安排,对下半年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工作
(一)做好下半年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1.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是今年监管能力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各盟市及承担任务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足额到位,强化检测人员及实验室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做好抽样检测各项工作。
2.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监督抽查,不得与例行监测同时抽样或相互替代,要利用好监督抽查这个手段,查办一批案件、曝光一批案件,对违法添加行为形成震慑作用。下半年我厅将适时对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进度较慢的盟市开展飞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对监督抽查抽样单、图谱、检测报告等佐证内容开展随机抽查。今年的监督抽查未查出问题或未查办案件的,下一年度将相应减少或不予安排相关经费。
下半年例行抽检(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任务表详见附件1、2。
(二)调整检测参数
按照农业农村部今年开展监测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对农畜水产品参数、检测方法等做了必要的调整。
1.蔬菜、水果:增加除虫脲的检测方法(GB 23200.45-2016),原GB/T 5009.147-2003的检测方法仍适用。
2.畜禽产品:增加产蛋期禁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禽肉、禽蛋增加常规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产蛋期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禁用药物:氯霉素。
取消畜禽产品阿苯达唑及其代谢物和阿维菌素类两项参数。
3.水产品:将常规药物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调整为停止使用药物,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新增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调整后农畜水产检测参数达到132项(详见附件3、4、5、6),请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练兵和扩项,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配合做好相关检测工作
1.要配合好农业农村部每季度的例行抽检(风险监测)工作,要加强相关产品的筛查、监控。特别是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代抽代寄的相关工作。
2.按照农业农村部对部分未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产品和参数开展专项监测(风险监测)的要求,各相关盟市要配合好有关机构开展玉米、马铃薯、谷子和生鲜乳的抽样工作。同时要配合好部有关机构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评估工作。
3.要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开展马铃薯及集中种植蔬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稻谷、谷子和生鲜乳的品质鉴定调研、抽样及相关工作。
4.要配合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开展的蔬菜和禽蛋禽肉专项监测工作。
本项工作相关内容详见附件7、8、9、10、11。
二、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
1.自治区农牧厅委托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指导全区监测工作,会商解决监测发现问题。通辽市农畜产品检测中心(内蒙古东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治区畜禽产品检测中心和自治区水产品检测中心分别负责全区农、畜、水产品监测牵头工作,牵头单位要为基层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答疑解惑。要按季度汇总全区例行监测、专项监测数据汇总表(具体格式参考《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上半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中附件12),同时要按照要求形成半年及全年三个品种的分析汇总报告,及时安排复检,积极谋划会商分析工作。
2.所有承担监测任务的盟市机构要主动与被抽检地区沟通联系,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要保质保量完成承担自治区的检测任务,完成好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中的各项工作。
3.各盟市要继续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将推进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与开展的各类检验检测工作结合起来,及时通报抽检信息。针对问题产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达到移交标准的,要及时移交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查处。
三、切实强化培训力度
为充分发挥培训的作用,提高基层检测技术和实验室管理能力,达到学有所得,学有所长的目的,切实解决检测机构在检测技术和实验室管理上存在短板和不足,分级分类搞好监管、检测及执法培训活动。拟于下半年开展两期基层检测人员(内审员)培训班,现将基层检测机构急需培训内容征求意见表随文印发,通过整理汇总后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请各盟市务于5月28日前将培训内容征求意见表汇总后反馈监管处(详见附件12)。
联系人:石春梅,邮箱:nmgnmtjgc@163.com,电话:0471-6652121。
四、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盟市做好检测周报工作(原检测月报暂时取消),及时报送不合格样品表和案件查办情况。在监测工作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牵头单位或厅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刘佳庆(0471-6652285、15849137069)
贾宇书(0471-6652070、13171065530)
邮 箱:liujiaqing7069@163.com
附表:1.2020年自治区农牧厅农畜水产品下半年抽检计划表
2.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监督抽查计划表
3.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4.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6.水产品中氟苯尼考胺残留量测定的上机方法
7.承担我区2020年监测任务机构(单位)联系人情况表
8.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长(负责人)一览表
9.农业农村部相关检测机构联系方式表
10.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表
11.风险评估、应急评估、品质评鉴及专项监测计划抽样一览表
12.基层检测机构急需培训内容征求意见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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