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海关 更新时间:2018-12-10 点击:16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35号令)、《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36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上海海关近期将对上海地区已获得备案资质的进境动物源性食品仓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冷库")开展年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冷库联系年审考核工作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请各冷库如实填写《年审回执》(详见附件2),并联系相应考核机构(详见附件1)。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审考核工作将在近期开展。请相互转告。
二、考核要求
㈠ 需符合135号令、136号令及其配套文件;上海海关相关备案要求。
㈡ 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年度工作小结;
2.经营信息如有变更的,请填写附件3,并提交相应资料;
3.冷库最新平面图,需注明各冷库库温;
4.冷库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4)
三、属于以下情况的,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1.放弃申请本次年审的;
2.在本次年审中发现不合格的;
3.厂区存放来源不明、无相关检疫证明等非法冻品的;
4.其他不符合冷库备案要求等情况;
四、年审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海关,电话:021-38620967。
特此通知。
上海海关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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