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海关 更新时间:2019-03-01 点击:1554
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署令〔2018〕243 号)、《关于贯彻落实<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食〔2011〕155号)以及《关于印发<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2017年版)>的通知》(质检食函〔2017〕1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关将开展2018年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范围、时间和方式
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需在我关参加年检工作。具体名单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公布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备案名单(2018年更新)”为准(见附件1)。
此次年检工作的开展期限为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年检工作需要的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递交。
二、参加年检工作需要的申报材料
1. 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
2. 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见附件3)
3. 2018年进口肉类产品情况总结。需包含进口主要产品种类、品名、数重量、货值;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全年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如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进口产品的退运或销毁情况、缺陷产品的召回和处理情况;运输与仓储、进口与销售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培训与健康管理、缺陷产品召回与处理制度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的实施情况。
4.申报材料声明。企业需要声明所申报的年检材料内容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有欺瞒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模板见附件4。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说明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1.请将上述年检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bjhgmeat@sina.com,所发送文件请以“XX公司2018年度进口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年检材料”命名。
2.所申报的年检材料,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
3.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需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完整报送材料,不符合格式及内容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此次年检采取电子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关将随机抽查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如有不实申报情况,将列入企业诚信记录,瞒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按规定取消备案。
4.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参加年检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报总署取消备案。
5. 2018年全年未曾开展过进口肉类产品业务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应提交说明,说明未开展业务的原因。
6. 我关年检工作结果将报海关总署审查,最终名单由海关总署统一发布为准,请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自行查询。
年检工作开展期间如有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我关相关人员。
联系人: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辛攀
企业管理处 周静
联系电话:58619067、85732306。
附件:
附件1.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名单(2018年更新)
附件2.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监督检查表
附件3.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表
附件4.承诺书
北京海关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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