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2-10 点击:1070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8〕36号),我厅“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转报”和“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审核转报”2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详见附件),即日起不再办理,由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现予以公告。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省农业农村厅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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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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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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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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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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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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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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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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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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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审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对接,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加强属地管理,监督企业合法经营,防止对珍稀水生野生动物造成破坏。2.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的执法管理。建立执法检查机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特许利用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确实做到依法依规特许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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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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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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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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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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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审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对接,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加强属地管理,监督企业合法经营,防止对珍稀水生野生动物造成破坏。2.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的执法管理。建立执法检查机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特许利用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确实做到依法依规特许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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