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从轻处罚等事项清单的通知 (豫粮办〔2022〕183号)

来源: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2-12-06 点击:75

发布单位: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2-12-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粮办〔2022〕183号
实施日期: 2022-12-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将我省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3.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doc

2022年11月3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