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08 点击:1450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专门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规定>的函》。省政府印发了《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邓向阳同志在全省统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并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贯彻情况的汇报。为贯彻中央和省有关通知精神,11月2日,省局召开第三次统计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现就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反统计法,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误导宏观调控决策,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危害极大,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加以防范和惩治。《规定》的出台,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迅速传达学习《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树牢“四个意识”,坚持“两个坚决维护”,切实增强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
二、严格执行、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思想自觉
各地要按照《规定》和省政府文件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坚持依法统计,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要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要严明纪律要求,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统计的氛围。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思想自觉。
三、自查自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增强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行动自觉
各市、县(区)粮食局要把《规定》纳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规定》精神。要组织统计报送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培训,系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注重强调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留痕管理,完善工作日志,稳步提高数据质量。要自查自纠,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督察,全面检查统计报送单位是否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粮食购销调存数据是否准确;粮食产业经济和人才队伍以及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数据是否符合实际等。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责令纠正,确保报表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保证数出有据,数据质量可追溯。对严重违规行为,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大统计考核力度,促进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市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统计督查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省局。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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