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的通知 (皖市监办发〔2022〕11号)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12-06 点击:51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市监办发〔2022〕11号
实施日期: 2022-11-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印发给你们。2021年8月11日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同步废止。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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