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98号)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28 点击:1110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市监发〔2020〕98号
实施日期: 2020-12-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7日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法规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docx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