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28 点击:796

发布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2-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驻沈各直销行业经营者: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6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部署,为科学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严禁借新冠疫情炒作,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业务培训会、产品推介会、产品分享会等各类人员密集活动和商业聚会。各直销企业要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直销员、经销商等人员的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

    二、严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营销活动,炒作经营产品,严禁将产品性能、功效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严禁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借机夸大产品的治病、防病功效,诱导消费者。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办公场所和员工安全防护。尤其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直销员和经销商等一线营销人员的自我防护,确保一线营销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四、在经营场所(服务网点)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疫要求,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五、各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要加强对外地来(返)沈员工的健康检查。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员工来(返)沈后,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报告、接受隔离或医学观察。

    驻沈各直销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本告诫书发布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