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甘市监发〔2020〕469号)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05 点击:1127

发布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20-12-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市监发〔2020〕46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司法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全力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2020〕16号)关于公布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公布实施《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甘司发〔2020〕72号)的基础上,对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形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清单》),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行政柔性执法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运用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方式,对符合“从轻”“减轻”情形的,依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保持“零容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做到刚柔并施、法理相融,努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清单》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不便于操作执行、行政相对人争议较大等的事项,报省市场监管局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

    三、强化实施规范指导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清单》实施中的规范指导,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指导各部门推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制度,支持、鼓励、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经营,为助力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新动力。

    《清单》电子版可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各地在《清单》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31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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