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7-05 点击:2296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我厅组织力量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结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