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的通知 (冀农规〔2023〕1 号)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3-03-08 点击:88

发布单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3-03-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农规〔2023〕1 号
实施日期: 2023-03-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海洋与渔业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 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 年)》(冀农规〔2021〕3 号)同时作废。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的通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