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9〕29号)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18 点击:1280

发布单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6-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农办牧〔2019〕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开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目前上线试运行。我厅在系统中为我省相关企业设定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附件3,分市单独发送),请组织相关企业按照使用说明(附件1)登录系统开展产品备案工作。企业进行产品备案时,应按规定填写《备案产品组分合规承诺书》(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到备案系统。

  试运行期间如遇到使用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冯三令(电话:025-86263917,邮箱:jssslgzbgs@163.com)。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使用说明

  2.备案产品组分合规承诺书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企业信息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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