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76号)

来源: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04 点击:1651

发布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7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总局《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市局《2018年工作要点》均对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发挥大型企业带动行业、推动产业、拉动中小企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的作用,现再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切实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自查结果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全面开展自查(即企业自查频次不低于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并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或在厂区外部醒目位置张贴等消费者显而易见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自查情况。各区县分局应切实督促辖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参考名单见附件1)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完成自查和结果公布工作,并在2018年7月31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

  二、全面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认证

  2017年底,市局已提出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的工作要求(渝食药监食生产〔2017〕111号)。为更好落实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工作要求,各区县分局应加速推进此项工作,到2018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应100%取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三选一);同时鼓励规模以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各区县分局应按原要求在每季度末向市局上报相关推进情况(见附件2)。

  三、积极推动重点大型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建设

  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区县分局应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前展后延”实施全产业链监管,继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全产业链监管,创新推进以大型企业为引领的食品生产集聚区监管和综合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推动重点大型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建设。分局应及时与辖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就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建设工作进行交流沟通,确定本辖区或具体企业示范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设标准和“时间表”,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相关建设方案和前期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市局将适时召开座谈会或开展调研,进行大型企业监管工作交流,督促各区县开展工作。

  各区县分局应立即将上述要求传达至辖区相关食品生产企业。附件1所列名单内企业须全部参与上述工作,若另行新增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也必须一并遵照执行。联系人:冯睿婧、李华,电话:60353674、60353672,邮箱:cqspscc@163.com。

  附件:1.大型食品企业参考名单

  2.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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