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质监发〔2020〕180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8-19 点击:868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8-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质监发〔2020〕180号
实施日期: 2020-08-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处站:

    目前,全省随着农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需进一步加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20〕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省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所辖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要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杜绝地方保护主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让监督抽查起到震慑效果。

    二、分工负责,保证质量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省市两级样品抽查分配如下: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种植业(蔬菜含食用菌、水果)样品240个,畜禽产品样品490个,水产品样品76个。详见附件。

    各市参照省级中心监督抽查方案,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安排好监督抽查工作。

    三、抽样时间和结果报送要求

    省、市均于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抽样指标任务 ,各市确定抽样时间后及时电话和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厅里视情派人督导。并将按实施方案规定制备、保存、签封的省级样品分别送到省农产品和畜产品质检中心。省级、市级检测结果上报时间均为9月25日前。上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相关处室。

    四、跟进追溯,依法查处

    省级各检验检测中心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方案执行 ,市级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省厅通知精神,安排制定各自的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同时要加强追溯。各市农业农村局对省厅通报的、市级检测中心检出的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执法机构对其辖区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件查处结果分别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厅执法监督处。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孙信  联系电话:0351-8235092

    邮箱:sxncpjgj@126.com

    乔羽  联系电话:0351-8235196

    邮箱:sxnyfg@163.com

      附件:
   1.2020年山西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2020年山西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3.2020年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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