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137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已于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我局在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原产地标记专用标志的基础上,重新组织设计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现将专用标志图案予以公布。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将自2005年11月1日起开始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和原产地标记专用标志的使用时间截止时间至2006年6月30日。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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