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务院 更新时间:2019-03-01 点击:1299
为了完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现就《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3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
电子邮件:pgi@sipo.gov.cn(电子邮件题目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传真:010-62083171(传真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保护司 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 邮政编码100088(信封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附件:《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2月2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