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务院 更新时间:2019-03-01 点击:1299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19-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3月29日。

  为了完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现就《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3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

  电子邮件:pgi@sipo.gov.cn(电子邮件题目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传真:010-62083171(传真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保护司 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 邮政编码100088(信封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附件:《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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