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公告第三三二号)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19-10-17 点击:1375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19-10-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公告第三三二号
实施日期: 2019-10-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具体样式如下: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10 月16 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