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农办发[2009]18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925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9-12-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发[2009]18号
实施日期: 2009-12-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农人发[2007]7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机化、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切实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我部组织对《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农人发[2007]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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