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更新时间:2019-04-16 点击:1568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村农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3元、129元和133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自2019年新稻上市起执行。
请各地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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