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保粮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粮仓网函〔2020〕49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0-07-27 点击:878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0-07-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仓网函〔2020〕49号
实施日期: 2020-07-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局直各单位:

  7月25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防汛命令。命令指出:当前,我省长江、淮河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巢湖超历史最高水位,受持续高水位影响,堤防防守压力加大,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据气象预报,7 月 27 日前沿淮淮河以南仍多降水过程,防汛抗洪到了最紧要关头。为全力以赴打赢防汛抗洪攻坚战、持久战,确保长江、淮河、巢湖度汛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自 7 月 25 日 12 时起,我省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保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保粮措施。要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按照预案要求,备足防汛保粮物资,抗洪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切实做好受洪水威胁粮食的转移、库区和仓房防水封堵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受灾库点的跟踪排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家检查仓情粮情,发现有漏雨、塌陷、开裂或水损的仓房,及时组织抢修和粮食转移,同时防止仓房涨库、倒塌伤人。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对受灾库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制度,定期对受淹库区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库区粮食和人员安全。

  四、认真做好灾区粮食供应工作,强化粮油市场监测,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确保抗洪部队军粮供应,确保灾区和全省人民粮油供应充足。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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