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粮执法〔2021〕46号)

来源: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1-05-07 点击:614

发布单位: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1-05-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粮执法〔2021〕46号
实施日期: 2021-05-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逐条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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