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1-05-24 点击:569
各市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5月18日,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毛伟明主持召开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了《湖南省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上报省粮安考核办备案(联系人:黎要平,联系方式:0731-84813279、1373908557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下对口,职能一致”的原则,加强协调指导,落实各项任务。
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湖南省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的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宣贯国家新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反食品浪费法》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紧扣省委“三高四新”发展战略,积极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坚定不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着力在严守耕地红线、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稳定粮食生产、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严格粮食收储管理和粮食流通监管、做强做优粮油产业等方面强化举措,落细落实工作,全面增强保障粮食安全能力,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一、坚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规划下达的任务。按照国家部署,对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的,开展核实整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加强对违法用地、农民建房及其他应补未补耕地情况的动态监测,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水平。全面落实扶持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市州、县市区要将省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见附件一),并落实到田间地块,坚决制止耕地抛荒,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确保202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1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603亿斤。全省早稻集中育秧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其中在双季稻优势区为小散户提供35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在不影响双季稻生产的前提下,在非双季稻优势区发展“中稻+再生稻”模式。充分利用旱土资源和缺水田发展旱杂粮生产,推广间作套种。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对严格管控区不适合种植水稻的耕地,引导种植其他安全合格的粮食作物,增加大口径粮食供给。依托农业农村部水旱轮作试点项目,挖掘冬闲田种植潜力,力争全年全省油菜面积超过2000万亩。推广丰产性能好、抗逆抗病虫、适宜机械化、综合性状优良的水稻新品种,提高优质杂交稻品种覆盖率。推广合理密植,实施多播一斤种、增产一担粮行动,保证丰产需要的基本蔸和基本苗。推广适期播种,合理搭配早晚稻品种,确保晚稻安全齐穗。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推动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发展,确保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粮食生产保险服务,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完成46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有建设需求的产粮大县打造一批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积极推进适应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的排灌渠系、机耕道路、沟渠疏浚、山塘清淤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集中示范推广酸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安全利用等集成技术模式。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提升耕地质量监测水平。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建设,完成59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投资任务,加大灌区“两定”“两费”落实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四、创新粮食生产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粮食科技含量水平。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粮食“产购储加销”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粮食产业发展区域样板,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和粮油千亿产业工程。新建和改建标准化集中育秧基地,洞庭湖平湖区、湘中南丘陵区和大湘西山区单个育秧基地分别可满足2000亩、1000亩和500亩大田的秧苗供应。开展集中育秧、机插(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收储烘干等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引导种粮合作社、种粮家庭农场、粮食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插、代收、代防、代烘、代收、代储、代销等社会化服务,切实提升粮食社会化综合服务功能。针对制约粮食生产的短板和弱项,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重点强化以品种选育为核心、以机械化标准化生产为方向、以绿色仓储为重点、以精深加工为动能的关键技术推广,确保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加强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插(抛)秧等技术推广,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上年度提升一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
五、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发展,提升粮食供给品质。深入实施粮食生产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专用型早稻品种和米质达到国标二等以上的高档优质中晚稻品种,力争2021年高档优质中晚稻生产面积达到1400万亩。加强示范片建设,组织每个产粮大县建设1个以上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其中洞庭湖平湖区示范片区规模在1万亩以上,湘中南丘陵区在5000亩以上,大湘西在2000亩以上。适当调减饲用玉米、饲用甘薯等作物,增加高蛋白大豆、小籽花生、菜用加工甘薯、菜用秋马铃薯、小宗杂豆、鲜食甜糯玉米、黑芝麻、苦荞等特色旱杂粮作物面积。在安全利用区大力推广镉低吸收水稻品种,综合配套降镉栽培技术,有效提高稻米品质。加快发展绿色生产,继续推进化学农药负增长、化肥零增长行动,切实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利用重点行业企业风险分级成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对农用地污染的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耕地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六、强化抓购促销,切实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市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落实“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及时精准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切实做好“分仓储存、分类处理”工作。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巩固粮食市场化收购的主导地位,全年收购粮食力争700万吨以上。压实地方政府超标粮食临储收购主体责任,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主动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资金,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切实缓解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的资金困难,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加强产销对接,做好粮油市场监测工作,有效发挥粮食宏观调控职能作用,确保粮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稳定、供应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农发行湖南省分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
七、理顺体制机制,推动构建统一高效粮食储备体系。深入推进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储备安全管理,确保数量质量安全,提升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国家安全能力。按照国家下达省级、省级下达市州的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地方储备粮油任务,完成储备轮换收储任务。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压实责任”的原则,试点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增加优质品种储备。把好地方储备粮油入库质量关。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改造,推广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确保储粮安全,提高粮食储存品质。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长沙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城市主城区达到7天以上市场供应量。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军粮供应和应急保障统筹,健全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工作机制,提高应急保障和军粮供应能力。认真落实政府粮食储备协调运作机制,形成保障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的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湖南省分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
八、深入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加快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着力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粮食机械装备加工提升行动、粮食应急能力提升行动、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加大优势粮油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打造“洞庭香米”“湖南菜籽油”“湖南茶油”“湖湘杂粮”“湖南米粉”等省级公用粮油品牌,提升湖南粮油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发展粮油加工业,做优做强粮油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坚决反对粮食浪费,支持开发、推广先进节粮减损技术,减少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各环节损失浪费。(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九、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流通监管。深入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的贯彻落实,加快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制定《湖南省粮食安全保障规定》,修订《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促进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加工、消费相关政策,补齐政策短板,加速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固化粮食收购“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理”、粮食溯源管理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等有效做法。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强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加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及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履行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守住粮食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防控,严防进口粮食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粮食行业安全无事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长沙海关)
十、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粮食安全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履行好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工作体制、提升保障能力、完善考核机制等行政职责,定期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具体落实。加大对粮食安全的调研力度,强化对县市区粮安考核工作的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对口、职能一致,多方联动、齐抓共推的良好局面。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设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注重考核成果运用,在用好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发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保障粮食安全资金投入,用活用好各类涉粮财政资金,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
附件.doc
1.2021年全省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2021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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