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25 点击:1256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质量控制,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促进食品检验机构规范运行,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食品检验领域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全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其他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
二、实施方式
此次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负责样品制备、发放、作业指导书等材料编制、考核结果统计分析以及技术答疑等具体实施工作。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按要求上报检测结果。
三、能力验证项目及检验依据
乳粉中蛋白质(理化检验项目,检验标准为GB 5009.5-2016);饮料中铜(光谱项目,检验标准为GB 5009.13-2017);白酒中甲醇(气相色谱项目,检验标准为GB 5009.266-2016);饮料中日落黄(液相色谱项目,检验标准为GB 5009.35-2016);乳粉中菌落总数(微生物项目,检验标准为GB 4789.2-2016)。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
报名工作应于2019年7月29日前完成。各食品检验机构应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以图片(图片要保持清晰)形式传至省质检院的指定邮箱,文件名称格式为:某某检测中心报名表2019年某月某日。报名表原件与其他能力验证材料原件一并以快递形式邮寄至省质检院,报名表中应准确填写本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发放样品及检测
1.发放样品。8月5日-8月10日,机构所在地为哈尔滨市区的食品检验机构,自行到省质检院领取能力验证样品。机构所在地为哈尔滨市区以外的食品检验机构,由省质检院寄送样品。
2.检测阶段。8月11日-8月26日,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标准完成样品检测工作,填写检测结果报告单并上传。需要邮寄或上传的材料,具体见作业指导书。
(三)结果评价及通报
省质检院依据CNAS-GL0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对各检验机构提交的能力验证结果进行评价,于9月6日前完成评价报告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省市场监管局将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能力验证活动作为检验和提高检验人员检测能力和水平的契机,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要通过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使本单位的检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所有获得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检测能力的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说明。
(三)各食品检验机构接到样品后,要及时开展检验工作,严格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填写检测结果报告单,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测结果报告单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要采取抽查的方式,深入到机构现场监督检验过程,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认可与检验检测处 陈东 赵海辉
联系电话:0451-87979629,87979136
省质检院联系人:王坤 赵玉富
联系电话:13674687393, 13613622199
邮箱:13613622199@sina.cn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218号(创新二路与科技南三街交叉口),邮编:150028
附件:2019年食品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