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21 点击:1146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2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厅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部署,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为做好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一批问题,查办公布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指导,确保农药用药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把农药行政审批关。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审批程序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制度,督促各地强化对经营许可科学规范审批。二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计划抽样检测农药样品600个,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安全风险监控。进一步贯彻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可溯源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大力培训农民、种植大户、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人员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和技能。实施频振诱控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样板,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此项行动厅内由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负责、有关处站参加,各市参照执行)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集中市县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全年抽检16900批次。二是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在猪牛羊养殖主产区和消费重点地区,对猪牛羊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进行“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三是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此项行动厅内由畜牧与饲料处牵头负责、有关处站参加,各市参照执行)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在开展兽药抽检时对重点产品开展非法添加检测,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依托年度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禽蛋中氟苯尼考残留监控,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此项行动厅内由兽医处牵头负责、有关处站参加,各市参照执行)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取缔问题屠宰企业,加大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二是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广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认证工作方案(2017—2020年)》(桂渔牧发〔2017〕31号)要求,抓好各类人才队伍组建培训、法规政策宣传、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助力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三是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企业、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此项行动厅内由兽医处牵头负责、有关处站参加,各市参照执行)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规范水产苗种和养殖生产药物使用以及初级海水捕捞产品保鲜剂使用,水产苗种和养殖生产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得到有效遏制,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着力消除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国标兽药外的非法投入品的使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的隐患,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对违法违规渔业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和持证情况。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是否申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持证生产。检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行管理制度情况。以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全区规模水产苗种场为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刷的“三项纪录”本并如实填写;是否严格执行苗种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制度和投入品出入库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的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管理。以农业部和自治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产地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得单位,以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刷的“三项纪录”本并如实填写;是否严格执行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制度和投入品出入库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休药期规定捕捞水产品上市行为。三是加强渔业捕捞生产管理。检查初级海水捕捞产品特别是在夏季海捕鱼虾保鲜剂使用高峰期保鲜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使用甚至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此项行动厅内由渔业处牵头负责、有关处站参加,各市参照执行)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查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规范收购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生鲜乳收购站全覆盖监测,全年抽检60批次。通过实施飞行抽检等方式,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采用自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此项行动厅内由畜牧与饲料处牵头负责、有关处站参加,各市参照执行)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从产、供、销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严肃查办制售假劣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瞄准重点地区,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三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此项行动厅内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有关处站参加,各市参照执行)
三、重大活动安排
1—12月,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培训农民、种植大户、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辨识、合理选购、安全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其中要突出规范安全用药、安全间隔期等关键技术。重点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示范园等的施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科学合理使用。统筹抓好“药、械、人”的协调统一,加快推进安全科学用药及植保机械更新换代工作,加强病虫抗药性监测和农药械筛选推介,提高农药使用效率。
1—2月,印发“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工作通知。采取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方式,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对重点区域实施飞行检查。印发生鲜乳监测计划,启动实施2019年监测工作。
1—12月,继续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用药知识,加大蛋禽科学用药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3月, 组织参加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3—10月,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
3—12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专项检查。查验生产、经营、使用者档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4—10月,我厅联合各市局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分别进行2 次检(抽)查,上下半年各1次。其中,上半年4—6月以水产苗种生产为主要内容;下半年7—10月以水产养殖生产为主要内容;2次检(抽)查均要同时兼顾渔业捕捞生产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每次检(抽)查结束后,将检(抽)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肯定好的方面,批评不足的方面并督促及时整改。
4—12月,针对主产区或问题突出地区,组织开展禽蛋中兽药及违禁物质残留、牛羊肉中“瘦肉精”、蔬菜中农药残留、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监督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6—11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专项检查。查验生产、经营、使用者档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2020年1—2月,通报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查找问题不足。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局请分别于2019年每月5日和2020年1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3,其中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于2019年7月5日和2020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落实责任到人,请于4月23日前确定1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厅机关各处室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牵头处站于2019年7月5日和2020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1名具体负责同志联系方式反馈至厅安监处。
联系人:王荐婷、卢慧林,联系电话:0771—2182772、2182793,电子邮箱:gxnyjgc@163.com。
附件:1. 2019年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9年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3. 2019年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4.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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