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50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点击:1010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5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虚假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盯紧经常性发布违法广告的互联网平台,突出重点违法广告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着力整治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切实净化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

  (一)强化互联网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等"三俗"类或者社会影响面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见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二)聚焦重点互联网平台监管。摸清辖区互联网平台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加强监管工作力度,突出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平台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适应全媒体时代需要,重点加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日常监管。

  (三)加强重点领域互联网违法广告整治。结合全国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

  (四)突出典型违法广告内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下互联网违法广告:一是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二是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三是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四是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五是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六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七是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9年4月底前)。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二)整治阶段(2019年5月-10月)。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告诫和执法行动。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省局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底前)。汇总各地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形势需要,创新监测方式,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对上级派发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有力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

  (三)推进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各地要充分利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发挥网信办等职能部门技术优势,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尽其责,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开展联合检查约谈、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情况,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氛围。

  (五)总结经验,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辖区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附件《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上半年、年度互联网整治工作总结、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上报省局,电子版发到政务网OA个人工作邮箱。省局将根据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及时通报各地整治工作成效。

  省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黎平;024-96315-1-2213。

  邮箱:li_ping650102@126.com

  附件: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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