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5-22 点击:116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全省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加强法规制度体系、监管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标准引领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个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个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为巩固和拓展市场监管改革成果,不断提升全省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局决定加快推进法规制度体系、监管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标准引领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七个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共河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要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关于推进全省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等要求,以“三创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七个体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健全制度机制,细化措施手段,不断提升全省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河北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更加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全国争先,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持续大幅增长,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平稳向好,综合执法效能明显显现,社会共治作用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成效显著,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扎实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推进《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修订和立法进程。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提高全系统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强化对执法者的约束作用和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修订《河北省食品经营审查细则》,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现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健全监督抽监工作机制。
4.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对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进行梳理汇总,研究谋划特种设备监管制度体系框架。查漏补缺,制定特种设备监管立法规划,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立的原则,推动特种设备监管制度立改废,适时将《河北省电梯安全监管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订《河北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出台《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加强调研,针对基层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特种设备监管制度体系。
5.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创新大赛管理办法》《河北省少年儿童发明奖评选活动管理办法》《河北省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6.健全质量监管制度措施。贯彻新修订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省级监督抽查实施意见,强化后处理措施。严格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强化企业缺陷产品召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刑事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协作协查、行刑衔接等配套机制,形成全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跨区协作、部门配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体系,提升执法稽查工作整体效能。
8.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企业开办速度,2020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应用。按照国务院改革部署,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试点地区推进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在自贸区试点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9.强化执法办案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审理规则,严把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程序、自由裁量权运用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案件结果公平合理。
(二)扎实推进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1.依法打击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信息,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引导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促其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2.推进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对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充实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省军民融合办、公安厅、政务服务办、医保局等省直部门为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强价格监管。制定《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紧盯节假日、疫情防控等重点时节,加强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强化收费监管,监督疫情期间降费政策落实,减轻企业负担。
4.强化食品安全监测。建立抽检数据周通报制度,每周通报上周检出的不合格及问题样品信息,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监管处室服务。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风险信息,做好风险交流,形成防控合力。建立核查处置进度提醒制度,每周通报不合格及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进度,为相关处室履行核查处置相关职责提供方便,推动风险隐患的精准核查处置。
5.加强认证认可市场监管。落实国家关于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引导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诚信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6.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以网管网体系”,推广应用河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配合总局做好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启用相关工作;完善“协同管网”体系,依托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监管执法协作;完善“依法管网体系”,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联合部署开展“2020网剑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平台法定责任,维护网上交易秩序。
7.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管控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8.加强劣质散煤监管。完善承诺公示机制,强化散煤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分级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职责,强化依法履职、分级负责、按级管理的体系建设。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多部门协作合力。
9.加强工业品监管。建立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强化对企业的动态监管。探索分类监管等监管新模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质量监管针对性。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对新增钢铁产能项目,严把许可受理关口,对政府列入去产能名单以及关停的企业及时报请、办理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手续。
10.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重点监管目录制度。根据消费者反映、风险监测、网络舆情等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重点监管消费品目录,增强监管针对性。聚焦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点消费品,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11.加强棉花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棉花监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完善全省“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棉花加工企业信息库,明确属地棉花监管及企业信息更新的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棉花加工经营及质量情况。深化棉花加工企业分类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12.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增强监管合力。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广告日常监管的主动性、实效性。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省广告市场秩序。
13.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营造保护消费者权益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消费者集体诉讼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集体诉讼实践探索。持续完善和优化满意度评价指标,开展主要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查处。
14.提高计量治理效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开展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抽查。规范计量检定活动,提高计量检定机构民生计量器具检定能力和水平。加大民生计量监管力度,开展“计量惠民”行动。加强制造计量器具监管,促进我省计量器具制造业水平提升。
15.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理顺市场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与应急、住建、文化旅游、交通、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多元共治。进一步明确省市县监管部门责任分工,形成省局重点对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市局对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含充装)单位以及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局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含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执法业务指导,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审查和推荐案件程序的驰名商标认定,打造品牌高地。严厉打击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监管。
(三)扎实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把“防风险、保安全”牢牢抓在手上,摆上突出位置,严守安全底线。按照省局2020年度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方案,落实落细风险防控各项工作部署,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4个方面8个问题开展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有效降低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风险。通过对电线电缆、童车、羊绒制品和箱包等5类产品、11个区域重点产品的质量整治提升,推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大要案件查办,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2.严打“山寨”食品。制定打击防控“山寨”食品中长期规划,明确不同环节、不同要素食品生产经营、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广告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部门职能任务,推进综合治理和全链条打击。
3.严打非法制售假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全面清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食品批发市场、集市、小商店、小摊贩开展全面清查,重点打击销售假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销售者全面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切实履行各项责任义务。
4.整治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问题。加强与教育、城管、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规范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坚决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查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及“三无”食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相关风险隐患。
5.整治散装白酒质量安全问题。持续开展农村酒类产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取缔酒类产品加工小作坊,加大对酒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打击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酒类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等法定义务。严查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白酒。指导督促酒类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酒类追溯体系,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加大风险等级较高酒类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出台优惠扶持政策,打造地方特色规模化白酒品牌。
6.规范农村集体聚餐。严格落实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建立完善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7.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风险预防研究,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特种设备事故风险、政策环境、安全状况分析。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形成企业自查自纠、自我提高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修订完善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与省应急厅联合出台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实施意见,明确特种设备事故报、调查、处理等程序。
8.严查违法认证行为。严厉打击3C目录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经营使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9.建立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依据《河北省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布相关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制定《河北省消费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0.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挥风险监测中心作用,探索新型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机制,强化风险综合处置,提高风险应急反应能力。推动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大数据化,做好监测信息数据运用和输出。聚焦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
(四)扎实推进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及时完善“一单两库”和抽查工作指引,优化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加大督导和培训力度,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平”监管常态化、全覆盖。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改造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托全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河北省法人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关联,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年报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
3.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与“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管方式有机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4.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全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嵌入省局各业务系统,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失信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基本实现市场监管系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
5.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健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工作。
6.优化信息公布机制。在省局网站、省局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布国抽、省抽监督抽检信息。把省局网站信息公布平台、省局微信公众号与国家总局网站链接,将企业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推送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7.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开展放心餐饮、放心电商平台、放心网店等创建,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全省大型商超逐步推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深化“诚信计量承诺单位”培育创建活动,提升经营者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强化消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信用监管体系。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特种设备信用监管标准、流程等。发挥好信用监管平台作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纳入信用监管系统,实现联合惩戒。
(五)扎实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推进数字市场监管工程。以目标为导向,以业务需求为依据,以数据为核心,以重点工作为重心,努力实现“38333”规划目标,形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数字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2.完善食品业务系统。改造升级网格化监管系统,完善基础数据对接,增加隐患排查、监测、分析等功能。完善食品行政许可信息系统、特殊食品日常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特殊食品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搞好业务系统与总局统计调查制度的衔接,提升统计分析质量。
3.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结合河北省数字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新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河北省法人库、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
4.优化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满足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评估和后续处理的跟踪问效需要,健全河北省法人库,实现对非市场主体的抽查与公示,与全省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和全省政务准入平台的信息互通,提升“双随机”抽查的靶向性、震慑力和检查对象名录库自动更新调整。
5.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着力提高特种设备技术检验保障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研究制定监察、检查、检验3支队伍一体化推进工作措施,形成无缝衔接、相互促进、相互依托、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技术保障能力,对现有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升级维护,利用图像、文字等智能识别技术提升录入的便捷性,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系统的分析功能,为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开发拓展监察移动手持终端功能,提高监察工作的时效性。
6.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系统。
7.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系统科技资源优势,鼓励引导系统内有条件的技术机构不断提升科研档次,采取多方合作或共建形式争创总局和河北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推动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仿制药关键技术研究与评价“药品安全评价研究”“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三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加快总局中药材市场质量监测研究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医疗器械检验与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创建总局“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重点实验室”和“食品综合监管技术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推动河北省计量检测监督研究院创建省科技厅“河北省气体计量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六)扎实推进标准引领体系建设
1.持续推进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定期召开全省深化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大会,强化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压实责任,凝聚深化质量提升行动的合力。加强质量工作考核督导,持续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实施“一十百千万”质量提升工程。深入落实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选树十大质量创新典型、培育百个质量标杆、推动千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服务万家中小微企业活动。深入开展质量奖培育争创活动,鼓励更多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
3.强化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每年制定省地方标准120项以上;对现有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废止一批落后的省级地方标准。
4.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军民融合地方标准制定,2020年完成9项军民通用标准的制定工作,助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5.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围绕农村农业、区域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行业和领域,积极推动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指导承德市、唐山市抓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导廊坊市、迁安市抓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指导石家庄市、廊坊市、唐山市抓好高新技术和高端装备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完成阶段性任务,打造具有高端引领作用的标准化示范体系,促进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6.积极鼓励和引导开展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促进贸易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建设。落实《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鼓励引导我省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10项以上,提升我省重点企业、重点产业的市场话语权。
7.着力强化先进标准引领。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评价发布一批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指导石家庄、唐山、沧州、廊坊、衡水5个城市扎实推进国家“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第二批15个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研制工作。稳步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聚焦县域特色产业振兴研制先进团体标准。
8.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地方标准。全面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9.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研究梳理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围绕监督检查、风险管控、使用单位日常管理等出台一系列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水平。
10.加强计量标准建设。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开展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工作。加快建立储备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性计量标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计量保障能力。
(七)扎实推进人才保障体系建设
1.深入实施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人才能力素质。建立完善执法办案、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法律法规、科技创新等5类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建立相应专家库。加大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实施力度,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2.加强执法办案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培训班、召开案例分析会,培养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师资力量和执法骨干。定期组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实地观摩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省市县知识产权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人员队伍素质为重点,分级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强化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发挥利用好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作用,加大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出台《河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3.加强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推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促进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食品抽样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水平、规范、高效的食品抽样队伍。加强食品检验培训,开展省市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观摩交流,组织异议复检结论研讨,提升检验人员能力水平。
4.加强审评认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审评认证人员名录库,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为审评认证工作提供保障。
5.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法律法规人才库,加强法律法规人才教育培训。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要求,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6.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人才库,提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团队的研发主动性,发挥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地方、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组建市场监管省市县三级信息化建设团队,建立省局信息化专家库。加强标准化、知识产权人才建设,促进我省标准化和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工作上档升级。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七个体系”建设,是省局党组为建立健全全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级各单位要立足职能任务,站位大局,着眼长远,扎实推进,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推进“七个体系”建设当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把关,其他领导同志要对分管处室的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督导调度。各处室要加强本业务的规律性研究,找准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关键点,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稳步推进。
(三)突出系统配套。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各单位要从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入手进行全面谋划和推动,要从具体工作中总结规律和经验,统一工作标准,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不能单纯用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代替体系建设成果。
(四)搞好工作结合。推进“七个体系”建设,要与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结合起来,实施总局新出台的各项制度措施结合起来、与“十四五”规划制定结合起来,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合力推进,严防“两张皮”“打乱仗”。
省药监局参照省局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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