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点击:926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总局《通知》落实到位,省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要立即将《通知》和省局要求传达到所属生产、销售企业,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生产企业于5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各市局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省局。
二、要按照省局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实施。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监管人员要对照检查表(附件3、4)开展检查工作,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对问题企业要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局于9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于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并填报附件1,同时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录入省局监管平台。省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根据报送情况和检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田昌友,联系电话:024-96315-1-2613,
电子邮箱:lncpzljd@163.com
附件: 1.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检查表
4.重点工业产品经销企业检查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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