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61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点击:926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6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总局《通知》落实到位,省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要立即将《通知》和省局要求传达到所属生产、销售企业,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生产企业于5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各市局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省局。

  二、要按照省局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实施。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监管人员要对照检查表(附件3、4)开展检查工作,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对问题企业要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局于9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于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并填报附件1,同时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录入省局监管平台。省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根据报送情况和检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田昌友,联系电话:024-96315-1-2613,

  电子邮箱:lncpzljd@163.com

  附件: 1.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检查表

  4.重点工业产品经销企业检查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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