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9〕2号)

来源: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4-01 点击:1255

发布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卫办监督〔2019〕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昆山市、 泰兴市、 沭阳县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4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消毒产品行业自律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规范》 的宣传贯彻, 强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提高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增强企业在执业过程中的自 律性, 引导企业规范生产, 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二、强化消毒产品审批监管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设区市承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卫监督〔2017〕1 号)的规定,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审查等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不得随意下放消毒产品许可行政审批职责。

  三、加大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针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夸大虚假宣传、假冒药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问题, 各地要加大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48 号)

  2019 年 2 月 28 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