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9﹞79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9-03-14 点击:1098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9-03-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质发﹝2019﹞7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农、畜、水产品检测机构,各盟市农牧业局,各盟市、旗县农畜水产品质检机构及有关企业检测机构:

  为适应我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区各级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水平,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和2019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我厅拟在今年3月份组织开展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及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范围

  (一)取得“双认证”的各盟市、旗县质检机构及有关企业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的能力验证考核。

  (二)具有一定检测能力,但未取得“双认证”质检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

  本次能力验证考核分盟市和旗县两个组别进行。

  (一)盟市级的考核内容

  1.重金属能力验证项目

  采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蔬菜粉进行重金属检测项目能力验证考核。考核参数铅、镉、砷。样品寄送至考核单位,参加考核的单位需在接收到样品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考核检测标准可选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见附录2)。

  2.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

  农药残留能力验证考核采取样品加标的形式,提供空白样品一份,加标样品三份,基质为黄瓜。

  考核参数范围:依照2019年自治区农产品监测项目包括: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等68种。

  考核检测标准可选择:《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8-2016和《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见附录2)。

  3.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

  兽药残留能力验证考核采取样品加标的形式,提供加标样品两份。

  ①猪肝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残留检测。执行标准《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②猪肉中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五种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执行标准磺胺类药物在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法(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

  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考核采取样品加标的形式,提供空白样品一份,加标样品三份,基质鲤鱼。

  考核参数依据2019年自治区农畜产品监测项目选定:孔雀石绿。

  考核检测标准可选择:《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GB/T 19857-2005(见附录2)。

  (二)旗县级的考核内容

  1.重金属能力验证项目

  采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蔬菜粉进行重金属检测项目能力验证考核。考核参数铅、砷。样品寄送至考核单位,参加考核的单位需在接收到样品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考核检测标准可选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见附录2)。

  2.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

  农药残留能力验证考核采取样品加标的形式,提供空白样品一份,加标样品三份,基质黄瓜。

  考核参数范围为认证能力范围中甲氰菊酯、氯氰菊酯、毒死蜱、水胺硫磷等项目。

  考核检测标准选择《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见附录2)。

  有条件的旗县也可参加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能力验证。企业质检机构根据其检测能力选择参加相关项目。

  三、报名及考核时间

  (一)验证报名。参加2019年农畜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的单位须填写《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参加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以盟市为单位务于3月22日(星期五)前统一汇总分别报自治区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自治区畜、水产品检测中心和农牧厅监管处(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样品领取。统一在内蒙古农牧科学院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一楼领样(具体领样时间另行通知)。

  (三)样品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时间:农产品、畜产品自领样之日起96个小时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技术支持单位;水产品自领样之日起120个小时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技术支持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后一周内向农牧厅提交书面补验申请,并根据申请情况安排补验(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四)补验工作。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补验申请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向农牧厅监管处提交。

  (五)结果报告。考核结果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传真至技术支持单位。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谱图等一并寄送技术支持单位。自治区农、畜、水产品检测机构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验证结果进行会商分析,将形成的验证结果报告报送农牧厅监管处。

  四、有关事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区能力验证专家技术组,具体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策划、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和结果报告等工作(名单见附件5)。能力验证工作和结果运用是考核质检机构运行和复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盟市农牧局及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试好仪器、准备好实验所需的材料物资、加强练兵、确保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承办单位及主要工作。我厅委托自治区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水产品检测中心为本次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合自治区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的工作,具体负责报名、样品制备、发放、结果收集汇总和分析报告等工作,并以一定的方式付给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在能力验证中发生的费用。各技术支持单位详细分析汇总能力验证的情况,择机向各参加单位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管局:刘佳庆 6652285 6652027(传真) liujiaqing7069@163.com

  自治区农产品检测中心:李国银 13848135619 nmg1977ligy@163.com

  自治区畜产品检测中心:廉 茵13704789110 nmglianyin@163.com

  自治区水产品检测中心:乌兰托亚 13948418030 1254857059@qq.com

  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刘 浩15848758099 jczxlh@163.com

  (三)其他要求。能力验证情况是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请相关质检机构高度重视,农牧厅对能力认证结果进行通报,对通过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参加考核的机构,考核样品不得分包,否则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期间相互不得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为考核不合格;技术支持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检测技术路线。未经容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内蒙古农牧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

  附件:1.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

  2.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

  3.2019年农畜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4.农畜水产品能力验证专家技术组成人员

  原文附件:(质发79号)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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