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5-12 点击:1180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和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今年我厅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私屠滥宰、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黑涉恶涉伞行为,着力消除风险隐患、行业"潜规则"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绝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芹菜、豇豆、辣椒、韭菜、菜心、柑橘、草莓等重点产品,加强农药使用指导,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严把农药行政审批关。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把好行业准入关口。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认真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积极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牵头负责,厅植物保护站、省农药检定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出栏检测。活畜出栏时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推迟出栏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按相关程序处理。二是开展拉网排查。组织对猪牛羊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开展"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三是强化监督抽检。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四是加强检打联动。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饲料工作总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实施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省兽药监察所、省饲料工作总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深化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二是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工作合力。三是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为重点药物,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水产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依法用药,不使用正规国标兽药外的非法投入品。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引导。强化水产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各地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行为。强化产地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加大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抽检数量,加强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负责,省水产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规范收购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核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采用市(州)间互查、市(州)内自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五是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从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保证优质饲草料供应、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开展奶源质量安全监测、培训推广关键技术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安全监管。(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省畜牧总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331号)要求执行。(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三、重大活动安排
3-6月,召开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行动调研指导和检查。各地开展"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
3-10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整治种子套牌侵权、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公布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
3-12月,广泛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用药知识,加大蛋禽科学用药宣传力度,提升兽用抗菌药科学使用水平。
4-10月,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培训渔民、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指南》等技术资料。
6-12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检查,查验生产、经营、使用者档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1-12月,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迎接农业农村部检查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排部署。省厅各牵头处(局)要制定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可操作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将其纳入重点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及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机构,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解决问题隐患。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要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线索。对于已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各地要每月收集报送本辖区内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四)深化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各地要结合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期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行业秩序的涉黑涉恶涉伞行为,一旦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狠抓执法办案。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等工作协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典型案例,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科室,并落实专人报送工作信息。工作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将与各市(州)食品安全考核挂钩。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每月25日-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10日)登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5:8100/moon/),收集汇总并填报本辖区每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件3)。
2、2020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本市(州)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3、2020年5月21日前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科室负责人及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中心)牵头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寅,028-85505669,273731127@qq.com。
附件:1.2020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20年1-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2020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4.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科室负责人及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