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09 点击:882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9﹞267号),开展2020年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任务安排
(一)监测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抽查品种
蔬菜抽查以绿叶菜为主,食用菌以当地主产种类为主,水果以西甜瓜、桃、葡萄、梨、柑橘为主,稻米以当年度收割上市产品为主;畜禽产品以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生鲜乳为主;水产品以草鱼、鲢鱼、鲫鱼、青鱼、鳙鱼、南美白对虾、小龙虾、河蟹等为主。
(三)监测地点、数量
本年度监督抽查样品共计16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1100个、畜禽产品300个、水产品200个。主体覆盖本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以规模化蔬菜瓜果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厂(场)、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为监督抽查重点,兼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具体任务分区安排详见 2020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附件1)。
二、监督抽查方式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本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要求,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农产品网格化监管平台注册的生产主体为主要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监督抽查工作遵循抽检分离原则,结合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会同执法总队于每月初按“双随机”方式确定监督抽查执法人员和被抽样生产主体并下达本月任务,各区农业农村委需做好协调工作,落实执法大队做好监督抽查,相关检测单位需与区执法大队做好样品交接工作,不得要求生产主体送样。执法大队在抽样过程需应用农产品网格化监管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对关键环节拍照或录制视频存档,妥善保存相关抽样凭证。
三、检测及后续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确定了检测承担单位。种植业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畜禽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水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按照农产品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对照表(附件2)进行相应检测,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可统筹开展其它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的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执行。
检测单位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农产品网格化监管平台,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督抽查小结和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对于不合格样品,检测单位应在不合格样品结果确认24小时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同时将《检验报告》传真或邮寄给有关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各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针对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立案查处,填写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附件4),将核查处置情况录入农产品网格化监管平台,同时抄送所属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农业农村部已将农产品执法办案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部延伸绩效考核,各区要高度重视,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补齐短板为导向,强化过程监管,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统筹安排抽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客观;承担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三)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掌握例行监测信息,按程序规范开展监督抽样,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应及时开展查处,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的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四)加强协同协作。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检测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陈炎, 联系电话:23116575,传真:63729666,电子邮箱:shsnwjgc@163.com
附件:
1. 2020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
2. 农产品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对照表
3. 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4. 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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