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基础工作的通知》(皖粮清查办〔2019〕3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04 点击:1349

发布单位: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清查办〔2019〕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粮贸易安徽有限公司,中粮生化(安徽)有限公司,中纺农业安徽有限公司,中垦粮油(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基础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各项基础工作,并强调如下:

  1.各市、县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受影响。

  2.务必确保基础数据登统录入的准确。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密切沟通,按照省清查办部署,完成好数据分解登统工作。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基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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