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9-01-17 点击:2246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8-1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 号)精神,加快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决定联合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省级及以下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

  二、联合评审要求

  (一)申请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网络或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标注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机构资格考核。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机构提交材料情况,协商一致后联合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确定评审时间和评审组构成。原则上派出一个评审组实行并联评审,同时承担两项评审任务。评审组成员应具备资质认定评审员或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专业领域应覆盖资质认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能力范围。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承担相关评审工作。

  (三)评审组应当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分别按照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工作文件要求,开展现场评审,并形成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及其相关材料。

  (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别依照相关现场评审结论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分别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事关食品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联合评审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共同推动落实。

  (二)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遴选一批专业技术精、职业道德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联合组织专题培训,建立统一的资质认定评审员和机构考核评审员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联合评审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严格资质认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联合评审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同时派出观察员参加,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确保机构满足法定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日常巡查等形式,依据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要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贵林,电话:0771-536021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李华英,电话:0771-2182967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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