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3-07 点击:1129
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有关管理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及我委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基本数据统计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将统计、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自查等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成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及相关工作要求上报材料。
二、 需落实相关工作共三项
(一)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已于日前展开,请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登录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进行填报,已注册过的机构请按照原用户名登陆,2019年度首次获证的机构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登录界面有系统公告及系统帮助,请自行下载学习,如有问题,请联系登录界面的技术支持热线及邮箱(010-58116300,qts@cnca.gov.cn)。
(二)上报2018年年度报告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点选“统计直报-数据上报”栏目,提交本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
(三)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工作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各单位随时关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自查表后进行监督检查自查,在统计直报系统点选“统计直报-数据上报”栏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监督检查自查的上报,同时认真查找自身运行管理的问题和不足,并持续改进。
认证认可处将在监督检查及现场评审中将上述几项工作作为必查项。
三、 时间要求
(一)2018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请于3月15日前完成上报。
(二)2018年年度报告请于3月20日前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提交。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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