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优化准入服务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来源: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11-30 点击:1289

发布单位: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1-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8〕43号)精神,我省粮食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确定以“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省局制定了《优化准入服务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送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现公示如下。

  《优化准入服务措施》

  聚焦办证环节,改革审批方式,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优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能、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一、 放宽准入条件

  根据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的规定,我省不再限制外资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 优化审批流程

  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29号),修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服务指南。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按照统一部署,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直接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提取,不再要求申请者递交相关资料。根据自贸区试点工作经验,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全面实行“要素达标”的最简化工作方法,通过进一步整合内部业务审批环节,确保审批高效顺畅。

  三、公开办事程序

  修改后的服务指南、申办条件、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在各级粮食部门办证场所公开,在省政务服务网、四川省粮食局政务网上公开并可下载。办理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压缩办理时限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省本级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提出本级办理承诺时限至少在10个工作日内。

  五、增添服务举措

  省本级已将该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范围,已实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要求各地根据实际,落实节假日办理、网上预约、办证结果快递上门等服务举措,增强申报企业对审批结果的可预期性。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宽进”后,可能会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工作中。在“先照后证”和“证照分离”等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监管的重点将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一、 推动建立完善粮食企业信用信息

  信用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监管对象建立诚信档案,明确记入诚信档案的信息要素,将企业的失信信息记录在案,通过影响企业名誉或限制企业相关行为来督促企业自觉守信。坚持在粮食部门门户网站按办理情况公示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信息,按时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实现企业归集信用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管理”互通共享相结合。

  二、 研究粮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制定完善粮食企业分类监管制度。遵从守法便利原则,以粮食收购者诚信档案为基础,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实施有差别的管理措施。细化粮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内容、方式和程序等,逐级逐类明确相应的监管方式,并不断加强监管力度。

  三、强化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分割,消除不同部门数据之间的“障碍”,整合各类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推动多部门、多环节的协同运行。紧密联系省工商局牵头建立的“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及时获取粮食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反馈接收和办结情况。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格局。

  四、推动形成社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鼓励社会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加强对失信粮食企业的信息披露,防止失信粮食企业“带病”入市,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粮食企业自觉守信的社会大环境。

  五、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并及时完善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粮食市场主体名录库、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粮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细则等内容,使“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监管抽查制度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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