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革期间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湘市监办字〔2018〕19号)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29 点击:1176

发布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市监办字〔2018〕1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要求,现就改革期间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0日起至省局机构改革完成止。

  二、实施范围

  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生产许可发证、延续(有效期届满前提出)、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具体产品范围按照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实施。

  三、工作分工

  原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负责改革期间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协调相关事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形式审查,负责组织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原省质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及证书打印和发放。

  省食品和工业产品审查许可审查中心承担全覆盖例行检查的具体实施。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许可范围减项变更、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实施日常监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局于企业获证一个月内组织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检查表见附件4)。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企业实施换证和变更后3个月以内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管(检查表见附件5)。

  五、加强宣传培训

  原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在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制作《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全国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申请单》及《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等样本,组织有关企业进行许可告知承诺培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帮助辖区相关企业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的告知承诺取证工作。

  省局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有关要求,熟悉了解工作程序,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验,收集基层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反馈意见,及时报原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联系人:张迎四,联系电话:0731-89967076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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