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11-12 点击:123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大力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树立“品质青海”品牌,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统一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多元共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各责任部门齐抓共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紧紧围绕生态强省战略,瞄准高原特色优势产业,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作用,激发质量提升动能,着力培育一批展示“品质青海”形象的产业和品牌。
(三)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我省质量认证体系更加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质量认证的影响力和社会采信度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质量品牌意识和诚信意识深入人心。规模以上省属国有企业基本采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数量年递增率5%。全省各类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四)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千家企业学习应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在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农畜加工等重要领域和省属大型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构建现代质量治理体系。推动政府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六)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全面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年内全面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充分运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到2020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年递增5%。(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七)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调查分析企业质量认证现状。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行动,推动海西枸杞产业由追求规模和产量进入追求品质和效益阶段。(省市场监管部门,黄南州、海南州、海西州政府负责)支持各地各部门在工业、农业和社会治理领域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业的全面实施,重点在物业管理、保安行业、旅游服务、检验检测、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着力提高各类中小微企业认证通过率。(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八)深入开展自愿性认证。充分发挥青海“高原无污染”的生态优势,以绿色循环低碳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行低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农牧部门负责)结合枸杞、藏毯等产业优势,培育成立联盟组织,制定标准,试点推行联盟认证,打造青海特色名优产品高端区域质量认证品牌。加快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的转换步伐,落实国家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方案,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和推广应用机制。(省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九)开展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清理。取消违背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事权事项,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严格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逐步采取文件审查、采信机构“自我声明”等方式,快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变更资质的决定,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按国家规定,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变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落地实施,重点完成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省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五、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十)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进一步密切与国家认监委监督执法信息的联通。(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十一)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发挥青海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的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年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率不低于30%。重点加强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家用电器、低压成套设备和装饰装修材料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针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发放和使用乱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完善产品质量风险预警机制及“黑名单”制度,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十三)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要求。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十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立项,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支持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政策支持,围绕园区主业配套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助力壮大园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围绕国家关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和分类改革。(省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积极培育我省自有认证机构。针对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与国家级检验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推行“核准+授权”模式,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十六)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资源共享,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将自有专业检测服务对外开放,发展面向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设计开发全过程的检验检测认证的社会化服务。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结合“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加强与先进省份、周边省份的合作交流,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的国际合作。(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监管、教育、科技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结合质量提升工作,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议事协调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十八)加强综合保障。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管理制度,加大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加强质量认证学科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检验检测认证纳入职业教育,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措施。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好“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重要活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
(二十)加强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质量考核体系,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品质青海”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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