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关于公布天津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15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更新时间:2018-11-12 点击:3007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审批办
发布日期: 2018-11-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审批办和市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文件梳理、完善、确认了我市改革事项,并逐项制定了具体改革措施,形成了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11月10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统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责任制,强化责任心,落实主体责任。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狠抓工作落实。

  二、坚持依法推进。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

  三、加强督办考核。各区、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用实际成效来衡量和评价工作,严格督查督办。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作为本区、本部门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改革落实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实施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务网等各种媒体,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前后的工作衔接。

  附件:天津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审批办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天津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备注
我市具体改革措施
大项
子项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市公安局、
滨海新区公安局
直接取消审批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移民发〔2018〕4号)要求,改革措施如下:
   1.停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自2018年11月10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2.清理《经营许可证》。自2018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将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收回存档,对空白《经营许可证》登记销毁。
   3.清退备用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备用金清退工作。
   4.履行监管职责。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2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外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仅限天津自贸区内注册企业)
市交通运输委
直接取消审批
仅限该事项中“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的情形。

   待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规定后,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国家药监局
审批改为备案

与原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津市场监管药注〔2018〕15号)》;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暂行)》(津市场监管药注〔2018〕17号)的通知,明确我市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起止时间,申报流程和申报内容及相关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进口非特化妆品审批改备案政策、法规等内容。召开企业座谈会,帮扶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
4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许可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实行告知承诺
仅限该事项中“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和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的情形。
编制告知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
5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市出版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实行告知承诺
仅限该事项中“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和“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的情形。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移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予以从重处罚。
6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市出版局
实行告知承诺
仅限该事项中“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和“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情形。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制定天津市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许可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移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予以从重处罚。
7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市市场监管委
实行告知承诺

1.制定告知承诺书。
2.加强药品领域的广告监管。
3.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
4.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广告监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8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

市市场监管委
实行告知承诺
仅限该事项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的情形。
1.精简告知承诺材料。
   2.公示告知承诺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市市容园林委、
各区行政审批局
实行告知承诺

取消“营业执照”申请要件,已实现“证照分离”。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
10
保安机构设立许可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许可
市公安局、
   滨海新区公安局
实行告知承诺
仅限该事项中“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的情形。
1.压缩工作时限,由三十个工作日压缩为五个工作日。
   2.减少证明材料一项,取消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3.容缺后补材料一项,《天津市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容缺后补。
1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滨海新区公安局、
各区公安分局
实行告知承诺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行政审批局
实行告知承诺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各区行政审批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实行告知承诺
滨海新区此职能在市场监管局,其他区在行政审批局。
创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年一次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14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实行告知承诺
属于市级暂不列入事项。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市人防办
实行告知承诺

1. 按照“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两项许可事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 制定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简化申请要件,将所需要件汇成“一张表”。
   3. 全面落实承诺审批,推行“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措施,公布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4.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信息监管运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功能区管委会
告知承诺、优化服务

申请材料表格化,不能整合为表格的,实行容缺后补。
1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市人防办
实行告知承诺

1. 按照“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两项许可事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 制定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简化申请要件,将所需要件汇成“一张表”。
   3. 全面落实承诺审批,推行“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措施,公布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4.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信息监管运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8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市级权限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市市场监管委
实行告知承诺
仅限该事项中“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情形。
1.制定《天津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相关材料的,当场审批发证。
   2.通过后置现场审查、生产条件监督检查、日常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9
设立旅行社许可

市旅游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形。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
市交通运输委、
各区行政审批局或各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市内六区除外)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形。
1.按照我市审批制度“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办理业务审批。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公示办理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1
港口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港口经营许可”的情形。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满足要求的,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2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市交通运输委、
各区行政审批局(市内六区除外)
优化准入服务

1.办理时限缩减至10个工作日。
   2.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模版,编制本单位实施事项的承诺书样本,明确材料目录,并将事项目录和各事项承诺书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及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布。确定承诺审批要件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其中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确定为“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后,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获得。
   3.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并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
   4.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理。
23
道路旅客运输及班线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委、
各区行政审批局(市内六区除外)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情形。
1.办理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
   2.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模版,编制本单位实施事项的承诺书样本,明确材料目录,并将事项目录和各事项承诺书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及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布。确定承诺审批要件为:企业章程文本;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确定为“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后,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获得。
   3.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并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
   4.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理。
2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行政审批局(市内六区除外)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情形。
1.办理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
   2.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模版,编制本单位实施事项的承诺书样本,明确材料目录,并将事项目录和各事项承诺书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及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布。确定承诺审批要件为: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其中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确定为“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后,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获得。
   3.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并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
   4.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理。
25
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演出团体设立许可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和“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以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的情形。
完善操作规程,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6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港、 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的情形。
完善操作规程,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7
文物商店设立、拍卖企业拍卖文物许可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的情形。
完善操作规程,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8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

市商务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拍卖业务许可”的情形。
1.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各区转报的相关业务。目前仍需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相关基础信息。
   2.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收取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按照“数据同源”的要求,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6.依法定职能,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29
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许可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和“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情形。
完善操作规程,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0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天津海关
优化准入服务

1.实现该事项网上办理。
   2.审批时限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
   3.进一步梳理申请材料事项,对于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单位,删减申请材料3件;对于从事饮用水供应的单位,删减申请材料4件;对于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删减申请材料5件。
   4.编制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操作服务指南,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实现网上办理后,行政相对人可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5.天津海关将对口岸卫生许可企业开展风险管理,进行风险分级,按照风险等级设置监管频次,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3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天津海关
优化准入服务

1.实现该事项网上办理。
   2.审批时限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将原本不计算在审批时长内的专家组现场考核时间统一计入审批办结时限,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3.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将该行政许可事项设立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分别由原本的8项和9项(中资机构和外商投资机构)缩减为目前的各3项;将原本变更和延续申请中要求企业提交的有关工商营业执照、新地址使用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等申请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4.编制该事项服务指南,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实现网上办理后,行政相对人可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5.天津海关将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年审报告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内容更新公布。
32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市财政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情形。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3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

市财政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情形。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市农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设立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的情形。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85%。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管道仪表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环保证明、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5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市卫生计生委、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的情形。
1.公布操作规程,非主审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后补。
   2.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实行容缺后补。
   3.向医疗机构提供事前服务指导和网上申请服务。
36
测绘资质许可(乙、丙、丁级)

市规划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提高审批透明度,减时限、减要件,制定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并对外公布。
   2.探索告知承诺审批,制定《天津市测绘许可资质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37
测绘资质许可(甲级)

自然资源部
优化准入服务

提高审批透明度,制定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并对外公布。
38
燃气经营许可

市建委
优化准入服务

1. 实现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三。
   3. 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收取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
3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体育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材料,完善操作规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40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市粮食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1.压缩办理时限至2个工作日。
   2.精简审批材料,减少企业验资报告和个人存款证明。
   3.实行承诺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印发《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41
保安机构设立许可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的情形。
1.压缩工作时限,由三十个工作日压缩为五个工作日。
   2.减少证明材料三项,取消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取消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需要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等材料。
   3.信用承诺及容缺后补材料三项,《天津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需提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容缺后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信用承诺。
42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市出版局、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功能区管委会
优化准入服务
此事项为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实施。
1.全面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将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表格。                       
   4.实行“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容缺后补”承诺审批。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3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实施)
市出版局、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功能区管委会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的情形,此事项为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实施。
1.全面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将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表格。                       
   4.实行“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容缺后补”承诺审批。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4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许可

市金融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许可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2.进一步压缩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许可审批时限,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审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20日,变更审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12日。
   3.落实“一制三化”改革工作要求,减少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许可有关申请材料。按照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整体部署,推进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制定完善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许可操作规程,明确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及市金融局外网对外公布;通过市金融局外网及时公开审批结果。
   5.落实我市相关工作部署,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指导行业协会发挥组织自律、维权、协调和服务作用;全面实施融资担保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45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省级以下分支机构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
优化准入服务

暂未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有关通知。下一步将按照银保监会改革措施和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优化准入服务工作。
46
原油销售、仓储、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市商务委
优化准入服务
属于我市市级初审上报事项。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7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市商务委
优化准入服务

1.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各区转报的相关业务。
   2.精简审批材料,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3.按照“数据同源”的要求,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5.依法定职能,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48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许可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优化准入服务

完善操作规程,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49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优化准入服务

完善操作规程,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0
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核发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核发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各区行政审批局(市内六区、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除外)初审上报事项。
完善操作规程,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形。
缩短审批时限,加强检查力度。
52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区级权限实施)
各区市场监管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的情形。
1.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信息化管理。
   2.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含审查时间)。
   3.申请材料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1.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信息化管理。
   2.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含审查时间)。
   3.申请材料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3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市级权限实施)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情形。
1.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信息化管理。
   2.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含审查时间)。
   3.申请材料不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4
食品经营许可

各区市场监管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加快网上业务办理进度,加快注册登记系统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接,将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信息自动归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数据中。
55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许可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的情形。
1.压缩审批时限。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6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农药、兽药广告许可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1.压缩审批时限。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7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委托生产批准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1.精简审批材料。
   2.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8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批发)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1.精简审批材料。
   2.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9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印发了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60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核发(延续)、变更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1.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线上审批,线下取证。
   2.容缺受理,缩短审批时限。
   3.将新开办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目录。
61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各区市场监管局
优化准入服务

1.精简审批材料。
   2.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3.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方法加强监管。
6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三类)核发、变更、延续

各区市场监管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形。
1.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线上审批,线下取证。
   2.容缺受理,缩短审批时限。
   3.将新开办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目录。
63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的情形。
1.精简审批材料。
   2.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4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国家药监局
优化准入服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发布执行《总局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74号)。
65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

市市场监管委、
各区市场监管局
优化准入服务

1.压缩审批时限。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车用瓶、焊接绝热气瓶以外的气瓶检验机构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1.压缩审批时限。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7
气瓶检验机构(不含车用瓶、焊接绝热气瓶)核准(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各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优化准入服务
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1.压缩审批时限。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8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各涉农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75%。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提交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实行承诺制审批。
   7.实行不见面审批。
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含市内六区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市农委、
各涉农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75%。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提交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实行承诺制审批。
   7.实行不见面审批。
68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委、
各涉农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75%。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提交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实行承诺制审批。
   7.实行不见面审批。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委、
各涉农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75%。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提交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实行承诺制审批。
   7.实行不见面审批。


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各涉农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75%。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提交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实行承诺制审批。
   7.实行不见面审批。
69
爆破作业管理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市公安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本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0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许可

市公安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的情形。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1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商务部
优化准入服务

商务部正在研究改革措施,我市将及时跟进争取改革措施尽早在我市落地。
7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市安全监管局
优化准入服务

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7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市安全监管局、各区行政审批局(市内六区除外)
优化准入服务

依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内六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7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安全监管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75
安全生产许可

市安全监管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形。
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76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市安全监管局、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7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全监管局、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安全条件审查”的情形。
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7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市交通运输委
优化准入服务

1.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2.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模版,编制本单位实施事项的承诺书样本,明确材料目录,并将事项目录和各事项承诺书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及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布。确定承诺审批要件为:企业章程文本;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确定为“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后,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获得。
   3.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并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
   4.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理。
79
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宣传品许可
户外广告设施许可
市市容园林委、
   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管理措施,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0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优化准入服务
属于我市市级暂不列入事项。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请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8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优化准入服务
属于我市市级初审上报事项。
工信部将重新修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
82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市卫生计生委、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情形。
1.公布操作规程,非主审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后补。
   2.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3.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
   4.向医疗机构提供事前服务指导和网上申请服务。
83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医师执业注册情形。
1.公布操作规程,扩大网上审批范围。
   2.简化办理程序,实行立等可取。
84
涉外统计调查及机构认定许可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优化准入服务
属于市级暂不列入事项。
通过与国家统计局联系,目前国家统计局暂时还没有改革措施,市统计局将积极跟踪国家统计局改革动态,根据国家局的改革措施调整我市的改革措施。目前,我市具体改革措施暂定为:
   1.落实“减材料”改革。涉外统计调查及机构认定许可事项包括三个子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法人单位、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许可。三个子项的申请材料分别为6项、4项和5项,共计15项。按照“一制三化”改革精神,市统计局主动减少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法人单位事项的申请材料2项即: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减少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申请材料1项即: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减少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许可的申请材料1项即:申请机构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并将原申请材料2项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合并为1项即:调查方案及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此次将许可的申请材料由15项减少到10项,实现总体减少33.3%。
   2.落实“减时限”改革。涉外统计调查及机构认定许可事项三个子项的法定审批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此次将所有子项的承诺办结时限缩短均为5个工作日,总体压缩比例为50%。
85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优化准入服务
属于我市市级初审上报事项。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压缩审批时限。
   3.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放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
   4.公示办理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6
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优化准入服务
属于我市市级初审上报事项。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压缩审批时限。
   3.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放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
   4.公示办理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7
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船舶运输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优化准入服务
属于我市市级初审上报事项。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压缩审批时限。
   3.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放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
   4.公示办理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8
药品再注册、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制剂调剂行政许可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的情形。
1.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对履行审批职责的“药品再注册、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制剂调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时限压缩,全部7个具体类型项目时限压缩均达到60%以上,方便了申请人事项办理。
   2.简化审批要件。简化了审批事项的资质要件,凡是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要件,申请人不需再次提供。
   3.简化审批程序。为落实“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保障企业持续发展,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7〕68 号)要求,试点品种的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 GMP)认证现场检查合并开展,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试点品种上市审批进度。
89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委托生产批准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药品委托生产和延续申请情形。
1.压缩审批时限。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场监管总局、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形。(市级权限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1.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建设网上办理信息平台,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对省级发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按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全面实行后置现场审查。
   5.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对现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立即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6.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监管。
   7.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大不合格企业退出力度。
91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仅限该事项中“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仅限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和“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和“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仅限商标、票据、保密印刷)”的情形。
1.全面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将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表格,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实行“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容缺后补”承诺审批。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许可

市农委、
各区行政审批局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同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3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许可

市交通运输委、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功能区管委会
优化准入服务
(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1.根据“一制三化”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审批。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公开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更加开放透明。
94
药品进口备案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1.公示审批程序。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5
进口药材登记备案

市市场监管委
优化准入服务

1.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2.加强市场抽验。
96
食品经营许可

各区市场监管局
实施备案管理、优化准入服务
对小餐饮、小食杂等食品摊贩已实施备案管理。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1.强化小餐饮、小食杂等食品摊贩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
3.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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