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食药监办发〔2018〕29号)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07 点击:1461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办发〔2018〕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47号)转发你们,并就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切实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加工流通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虽然不感染人,但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对生猪产业和肉品供应影响巨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先后多次召集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监二函〔2018〕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53号)。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47号)。此外,近期部分地区先后发生炭疽、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疫情,存在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传播疫情的风险。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非洲猪瘟、炭疽、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坚持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猪肉等动物产品加工流通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二、进一步加大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农业等相关部门避免疫情扩展蔓延。一是切实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切实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自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源头采购关,严防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病死猪肉产品等问题动物产品流入销售市场、流向生产企业、进入百姓餐桌;二是积极强化与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冷库、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对动物产品交易量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等动物产品行为,及时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追查供货源头和流向。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充分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场、超市等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治理,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风险排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肉及肉制品;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所产生餐厨剩余物的管理,避免流向养猪场(户)。

  三、进一步强化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舆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力度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敏感性,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针对社会关切问题,做好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猪肉等动物产品,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及时通报当地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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