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30 点击:1185
各市、县(区)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秋季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3号)要求,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开展2018年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内粮油仓储单位(中储粮直属库除外)储存的各类粮油(包括中央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油)。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2)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3。
(二)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4)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定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应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填入附件5。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10月1日—31日)。各市粮食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粮油仓储企业,宁夏储备粮管理公司要督促指导所属储备企业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二)市粮食局检查(11月1日—20日)。五市粮食局要按照在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根据“一规定两守则”要求,对各直属储备库储存的各类粮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进行普查,切实消除隐患。
(三)自治区粮食局督查(11月21日—12月10日)。自治区粮食局对五市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秋季粮食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对重点粮油仓储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当成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各市粮食局要切实承担起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监管督导责任,既要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规章制度,完善风险管控,又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各粮油仓储单位要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既要落实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落实分管责任人、仓储部门负责人、粮油保管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人人有责尽责。
(二)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在地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在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既要检查“两个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又要检查粮情库情,查找问题隐患,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督促指导。注意发挥好当地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的技术支持作用,并与在地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协调好对政策性粮(油)储存安全的检查。对台账上反映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专项治理,完善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持续强化“一规定两守则”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入粮食行业员工和外包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强化简易仓囤、简易设施、露天储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密切监测超期储存粮食的粮情变化,严防秋冬交替季节粮食结露,规范粮食出入库作业流程,严密防范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各单位要根据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切实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加强与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突发整体应急机制,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应对处置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
(四)及时报送检查情况。
各市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汇总本地区(本单位)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2018年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情况报送自治区粮食局。
联 系 人:张永岩
联系电话:0951—6986709(传真)
邮 箱:nxlsjaq@163.com
附件:检查请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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